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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期待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出台 严打倒卖信息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0年08月16日作者:IT时报 钱立富

 

个人信息被当做商品一样被倒卖,众人不堪其扰,而不法分子借机生财牟利。为了打击这种非法行为,去年2月通过的《刑法修正案》中新设立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,而现在一股严打之风正在掀起,近期各地不断有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案件被审理。《IT时报》记者调查后发现,倒卖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这段时间因此变得更为谨慎。不过律师建议,要真正有效的遏制这股不正之风,还需要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尽快出台。

非法获取信息成打击重点


  近3个月,全国各地不断披露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,频率之高超过以往。

  6月中旬,北京法院判决了首起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。被告周某是原北京民航机场巴士联营办公室统计员,将2060名机场大巴乘车办证人员的个人信息出售给另两名被告李某和甘某。李、甘二人伪造民航机场巴士乘车证3494张,共获利524100元。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李、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。

  7月下旬,温州市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了一审。被告苏某利用在温州苍南县某交警中队当协警的身份,多次窃取民警的公安数字身份证书,登录公安内网全国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,非法窃取车主信息,然后转卖给另两名被告郑某、刘某。苏某一共盗取了55多万条车主信息,然后将其中17多万条私家车车主信息以每条0.2元的价格卖出,获利3.57万元。

  85日,上海对一起特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做出一审判决。法院认定周某、李某等10名被告人搜罗各类公民个人信息3000多万条。其中,周某自20093月至案发通过互联网共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98万余条,然后贩卖,李某共获取各地车主、银行客户、高收入人群名单等公民个人信息3247万余条。

风声紧卖家小心翼翼


  《IT时报》记者发现,严打之下,虽然个人信息买卖活动仍然很活跃,但是不少卖家都变得相当谨慎。

  通过搜索引擎,记者找到一家位于上海的某营销公司。记者以买家的身份,表示想要购买车主信息,接线人员立即将电话转至相关负责人员。他表示可以购买车主信息,但买家一定是公司身份,不能是个人身份,而且不欢迎上门洽谈。虽然记者表现出很有购买的诚意,但因为事先透露的是个人身份,最终交易被拒绝了。现在这些东西都很敏感,我们不随便出售的,对方表示。

  随后记者又找到另一个位于深圳的卖家,这位卖家很爽快地答应了交易要求,我们这里有200万条上海的车主信息,准确率在85%以上。卖家开价2000元,记者与之还价,对方答应可以降低300元,不过条件是必须今天完成交易。现在做这行的风险太大,我想尽快把成本收回来,然后就不干了。卖家解释道。

  为了证明信息的准确度,这位卖家给记者传了一份600多位上海车主信息的表格,你可以先试试,看看信息可靠度怎样,如果觉得可以,那就今天完成交易,卖家说。在这份表格中,记者看到车主的姓名、手机号码、家庭住址、车型、车体颜色等详细的信息。记者随即抽取了5名车主拨打了对方的手机,发现电话都能接通,个人信息基本上都准确,只不过其中一名搬家换了家庭住址。经常接到车险公司的人打来电话,我想肯定是信息泄露出去了,这些事太烦了,一名车主表示。

期待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护航


  虽然依据《刑法修正案》,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有了明确的判罚,不过法律人士认为要真正有效解决个人信息泄露、倒卖这个社会难题,还需要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尽早出台。

 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兴奎律师对记者表示,《刑法修正案》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相对而言不够细化。比如犯罪主体,修正案是这样规定的,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、电信、交通、教育、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。对字的理解应予以明确。《刑法修正案》中还规定,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“那么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呢?张兴奎建议应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。

  今年3月,江苏警方抓获了一名通过网络收集公民信息并出售牟利的“80大学生甄某。但未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,原因就是证据、犯罪主体等认定等方面遇到障碍。

  张兴奎希望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能尽早出台,《刑法修正案》打击的是比较严重的公民信息泄露、买卖的行为,而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是一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法律,从民事的角度出发,能更好更全面地保护个人信息。